低端影视
研究生导师组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创新,积极培育新兴交叉学科增长点,着力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低端影视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修订版)》(北建大研发〔2024〕14号)《低端影视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北建大研发〔2024〕15号)和《低端影视
关于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应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试行)》(北建大研发〔2024〕7号)等规定,综合考虑学科特色和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建原则
第一条 以学生为中心,通过组建多学科交叉、校内外协同、老中青梯次衔接的导师组,构建“学术共同体”协同指导机制,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第二条 导师组的组成秉持“人才培养为第一要素”的原则,应灵活自愿,且有利于优化导师资源配置和整合,充分发挥优势互补作用,提升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卓越人才培养实效及质量。
第三条 鼓励以学科交叉融合为目标的跨学科导师组和以项目为牵引的校企联合导师组,共同培养复合创新型卓越人才。
第四条 导师组应按照《低端影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北建大研发〔2024〕27号)《低端影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北建大研发〔2024〕26号)《低端影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北建大研发〔2024〕25号)等相关文件,对研究生立德树人教育、培养管理、学位授予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指导。导师组组建后不得随意变更,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变。
第二章 组建要求
第五条 结构组成:原则上,指导每位研究生的导师组人数不超过3人(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由有丰富经验的教授担任导师组组长。每位教师参与的导师组不超过3个。导师组的组合应考虑学科、年龄、职称和经验方面的互补作用,发挥导学经验的传帮带效用。为促进研究领域与学科交叉融合、促进研究生知识面拓展,导师组可吸纳不同学科教师和校外导师,提高研究生培养综合质量。
第六条 成员条件:导师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责任心,为人正直,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尚未遴选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导师组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每届协助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已聘任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但尚未遴选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导师组成员,每届协助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
第七条 组建数量:导师组的组建规模控制在该一级学科每届研究生数量的一定比例,一般情况下,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0%。
第八条 组建时间:在完成导师双选后方可组建导师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1年内确定导师组成员;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半年内确定导师组成员。导师组成员确定后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低端影视
研究生导师组申请表》(附件),经一级学科负责人和学院审核遴选,报研究生院备案,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系统”方为有效。
第九条 导师调整:导师组原则上在研究生授予学位前不得变更,因导师组成员因退休、调离、健康等原因,需要对导师组进行人员调整时,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研究生的学业,并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研究生培养工作量:学院内组建导师组,由导师组组长协调组内研究生培养工作量分配。跨学院组建时,由导师组组长初步拟定分配方案,报导师组成员所在学院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成果认定:以导师组中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在研究生申请学位时予以认可。一般情况下此类学术成果每名研究生至多认可1项。
第十二条 导师组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获省级(含)以上优秀论文、提名论文,或在5年内获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3次,可增加导师组全体成员下年度招生分配名额1个。
第十三条 学院结合研究生培养周期对导师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导师组指导的研究生存在不满足学位论文查重要求、未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对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导师组,研究生院向学院下达警告名单并责令学院督促导师组进行整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的导师组,取消导师组资格,导师组全体成员3年内不得申报组建新的导师组,并缩减全体成员下年度招生分配名额1个。
第十四条 导师组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成果被认定为学术不端或作假行为,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质量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组成员承担与研究生指导教师同等责任,并缩减导师组全体成员下年度招生分配名额1个。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对已经入学的研究生,可按照原方式进行培养,也可按照本文件要求组建导师组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2025年5月2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低端影视
研究生导师组申请表
附件
低端影视
研究生导师组申请表
导师组 组长 |
姓名 |
|
职称 |
|
学历 /学位 |
|
年龄 |
|
学院 |
|
学科 /专业 |
|
组建类型 |
跨学科(学院) |
□是 □否 |
培养类型 |
□博士研究生导师组 □硕士研究生导师组 |
导师组 成员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学历 /学位 |
学院 (单位) |
签字 |
|
|
|
|
|
|
|
|
|
|
|
|
指导 研究生 名单 |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学院 |
年级 |
工作量分配(%) |
签字 |
|
|
|
|
|
组长姓名 |
|
|
成员1姓名 |
|
成员2姓名 |
|
导师组 组建理由 |
导师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一级学科负责人 意见 |
学科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 |
学院负责人签名: (盖章)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低端影视
党政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