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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低端影视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6-20



低端影视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低端影视 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学位论文水平,培养和激励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低端影视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

(二)无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

(三)评选范围为规定年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规范。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前沿性、引领性和创新性,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三)研究成果应有突破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达到同类学科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或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四)论文能体现作者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体现作者较强的科学研究创新能力。

(五)学术学位论文应突出原始创新,激励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或前沿研究,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取得突破性成果;专业学位论文应突出服务需求,激励博士研究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创新,在文化传承、咨政建言、发挥智库作用等方面作出服务贡献。

(六)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以中文撰写,确需用其他文字撰写的学位论文,须提供6000-10000字的中文提纲和主要内容。

(七)学位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符合学术规范,内容不涉密,可公开。

(八)学位论文应获得同行专家高度评价及答辩委员会高度认可,原则上要求论文评审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答辩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

(九)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者在读期间应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博士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评选标准,并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评选工作程序

1.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布置评选工作;

2.学位论文作者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推荐;

3.学位论文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每篇推荐论文须有两名以上本学科领域校外专家推荐。其中,专业学位论文的推荐者应为行业产业部门相关专家;

5.博士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评议,兼顾学术成果、学位论文质量、论文作者的答辩表现等,综合提出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6.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7.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和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条 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也可根据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进程进行调整。学校根据当年博士毕业生数量,兼顾学科布局和培养质量,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名额分配,学院按照学校统一分配的评选名额推荐候选人,由博士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组织评议。

第六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异议处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提出异议要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否则不予受理。

第七条 公示期满后,学校以文件形式公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

第八条 学校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2000元,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条 对已获奖的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如有上级部门组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召开评审会,从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推荐。对获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或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3000元,指导教师奖励3000元;对获评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5000元,指导教师奖励5000元;对获评国家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作者奖励10000元,指导教师奖励10000元;对获评国家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50000元,指导教师奖励50000元。如同一篇论文获得不同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金按照最高标准执行,不累计。以上奖金的税金均由获奖者承担。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详细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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