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端影视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低端影视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培养和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鼓励和表彰学位论文工作成绩突出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基本条件
1.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为当学年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论文。
2.学位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有新的见解,并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论文撰写规范,无学术不端情况。对学术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论文坚持同等质量标准,分类评价。
3.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均应达到80分及以上。
4.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5.论文为非涉密论文。
第四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标准
1.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价标准为:选题为本学科的重要问题,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论文具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突出,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论文体现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体现作者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价标准为:选题紧密结合社会发展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或工程实践中前沿问题,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对专业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论文充分体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主题明确,论点清晰;论据充分、材料翔实可靠;分析综合全面,推理严密,调研、试验、设计等方法先进可行,结论准确;文字表达精练,引证规范。
第五条 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要求
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成果要求已经正式出版或可在网上全文检索(有DOI号,含网上在线 on line)。关于高水平期刊录用通知的使用,由学院确定。
申请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须满足以下1~4项学术成果之一,申请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须满足以下1~9项学术成果之一。
1.在本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省部级(或一级行业协会/学会)自然科学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获得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构决策采用的智库成果,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构负责人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智库成果。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5.制定国际、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并获颁布。
6.撰写案例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大连理工大学主办)”“中国工商管理案例库(清华大学主办)”“中欧商学院案例库”“中国工程管理案例库”等高水平案例库。
7.专业作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行业展览的专业作品有入展证书。
8.学科竞赛获奖,如: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全国性比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竞赛以学校团委发布的大学生科创竞赛名录为准。
9.以研究生贡献为主的科研成果通过了成果鉴定,并获得重大工程应用及同行认可。
第六条 学术成果的署名要求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以低端影视
为第一署名单位,即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均为低端影视
。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均等同为研究生本人为成果第一完成人。
2.获得科技奖励要求:研究生作为主要完成人且有个人获奖证书,低端影视
是主持或参与单位。
3.智库类成果要求: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成果第一标注单位为低端影视
。
4.授权发明专利要求: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专利权单位为低端影视
。
5.制定标准要求:研究生为主要起草人,低端影视
作为主编或参编单位。
6.案例入库要求: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低端影视
作为主编或参编单位(单位排名前两位)。
7.展览成果要求:研究生作为主要完成人且有个人入展证书,低端影视
是主持或参与单位。
8.学科竞赛要求:研究生个人排名须满足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金奖)排名前三、二等奖(银奖)排名前二、三等奖(铜奖)排名第一的要求,竞赛获奖项目第一署名单位为低端影视
。
9.科研成果鉴定要求:研究生作为主要完成人且有个人署名,低端影视
是主持或参与单位。
第七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依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之上,制定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补充条件及实施细则,对高水平成果层次、类型和数量等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补充条件及实施细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予以公布、实施,由学位评定分委员负责解释。
第八条 评选工作程序
1.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布置评选工作。
2.学位论文作者提出申请,指导教师进行推荐。
3.答辩委员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兼顾学术成果、学位论文质量、论文作者的答辩表现等,综合提出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5.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6.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和公布评选结果。
第九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6月份进行。当年上半年授予学位的,参加当年6月份评优申请;当年下半年授予学位的,参加次年6月份评优申请。每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不超过同届同期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5%,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测算评选名额。推荐评选以学院为单位,兼顾学科布局和发展,学院按照学校统一分配的评选名额推荐候选人;分配的推荐评选名额不足1人时,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学院可酌情评选院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十条 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异议处理,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提出异议要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公示期满后,学校以文件形式公布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结果。
第十二条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作者由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优秀学位论文证书和奖金1000元(奖金发放范围仅限于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学生),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
第十三条 对已获奖的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24年11月26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